身分證換發需捺印指紋引發的人權爭議,目前似仍方興未艾。關於指紋建檔的好處,筆者在前篇文章中已經略為闡述;這次想要分享的,是我個人在「人權大國」-美國按指紋的經驗。多年前筆者雙親為考量日後赴美留學學費因素(筆者現居加州:凡在加州定居超過一年零一天之公民或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,不論原籍如何,均視為本地學生,享有學費優惠),設法為筆者申請了親屬移民。筆者在綠卡資格通過,首次入境美國時,在舊金山機場移民官處按下了在美國的第一枚指紋。當時使用的是一種很容易擦掉的油墨,過程也很快速,並沒有讓筆者感到任何不愉快。(當時九一一事件尚未發生)

第二次則是2003年申請公民入籍時,到移民局按指紋。當時技師是給筆者塗上一種類似顯影劑的油墨,在指紋掃描器的玻璃板上按下十指指紋。整個過程略為複雜,因為技師若覺掃描效果欠佳就會要求重來;但是承辦人員態度和善,解說也很清楚。

第三次則是筆者於2004年七月,短期應聘於某大證券金融公司擔任中文網站管理業務,意即所謂contractor。雖然只是短期雇員,但由於是金融投資業,對人員保安相當重視,因此該公司除在聘用前,與筆者所有曾任職(含實習)機構聯繫查核之外,也在報到當天申辦員工識別磁卡 (badge) 時,要求筆者按指紋。雖是私人企業,所使用之器材跟聯邦政府轄下之移民局採用者大同小異,過程也輕鬆愉快。

從這幾次經驗可知:美國人講人權,但是指紋建檔絕非不可碰觸之議題。當然筆者前兩次經驗都是針對外國人,一般美國出生者沒有這樣的機會,且在九一一之後各項規定趨於嚴格,執法欠佳造成不愉快事件也的確有;但是任職單位要求嚴格安全查核乃至於指紋存檔之類情事,在美國並不少見,也沒有人為此反彈。足見指紋建檔本身的確是中性的,侵害人權與否,端賴建檔的動機、制度的設計與執行者的態度。這也就是為何筆者強調:政府本身的誠信才是制度成功與否的關鍵。

最後筆者想要分享的一點就是大家熟悉的一句話:「自由!自由!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!」自由主義在美國極度擴張的結果,就是人人極端重視自我,枉顧社會國家等集體權益;人與人之間也只有表面的虛偽儀節,若涉利益衝突動輒興訟求償,絲毫沒有自我反省之心。幾十年老煙槍罹患肺癌後第一件事就是告煙草公司求取巨額賠償,因為當年業者沒有提醒他抽煙不好;在親友家滑倒受傷之後,忙不迭找律師索賠…這些都是時下美國社會的真實狀況-您若未曾來美可能很難想像,筆者首次在報紙及電視看到「專精車禍人體受傷」「未獲賠償絕不收費」律師廣告時的震撼。

今天美國犯罪率節節高升,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日漸淡薄,就是長久以來個人自由權益過分擴張,忽視群體社會必須有的限制與付出,所造成的苦果。台灣是否仍應凡事不分青紅皂白,樣樣以師法美國為傲?人權很重要沒有錯-尤其是在多年被壓迫之後翻身執政的人士眼中;但是過分渲染與擴張的人權與個人自由主義,對國家社會是福是禍?在在值得我們慎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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