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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人生許多事情難以預料。一件事情如果想做、值得做又做得到的話,把握當下就去做吧。」

前面分享的幾句話都是抄的,但這句話則是出自我本人。至於話的來歷與所指,則跟前一篇有關,所以就列為編號三之一吧。

前一篇那段話,是一位當紅明星受訪時,談到自己有志於慈善事業時提到的。很多人在默默無聞時,會被生活上的點點滴滴,尤其是一些愛心助人的事情所感動;但是隨著年齡漸長或者功成名就之後,往往會因為見多識廣或者現實的磨練而變得冷漠,不輕易被人事物感動;或者行善的初衷仍在,但是標準或者說是目標卻提高了。因此原本那行善的感動,就始終只能放在心中,沒有付諸實現的一天。

我是個很容易感動的人,對於週遭人事物的觀察與聯想力也一直很敏銳,因此「永遠不要失去感動與感受的能力」對我來講問題倒不大;而「如果今天這件事情讓你感動,那麼你以後就要付出同樣的感動」,也就是在能夠時效法甚至超越,就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了。

話說我看了明星訪談之後,很奇怪地心裡頭有個感動揮之不去。這位明星的形象相當正面,目前當紅擁有無數粉絲,平時也會參與各項公益活動,其實已經發揮了不少正面影響力;但是假如能夠如其所言,正式地設置基金會開展有系統的慈善事業,單純無私地行善,相信對當前只重名利權謀的社會風氣,會有相當大的正面幫助。

我的感動是什麼呢?首先我看了報導之後就在想:假如我這麼有錢有名的話,我現在就去做了,不必等到將來。當然這不是事實,而且百分之九十九也不會成為現實,因此就不必多想。隨後則想到:假如我們認識的話,我一定鼓勵她現在就去做。

這當然也不是事實。但是,誰說一定要相識的人才可以鼓勵?

這就是我的感動,或者說是麻煩也可以;因為往後幾天,我就一直覺得應該設法聯繫到大明星,表達我對此的支持之意。雖然聽起來很傻,但是天下事有時候就是很奇妙,誰知道這樣天外飛來的一筆,會不會成為臨門一腳呢?

然而即便有這樣的念頭,「寫信給大明星」這種聽起來只有追逐偶像的少男少女才會做的事情,對我來說仍然接近瘋狂,所以倒也沒正面看待。直到我再次看到那句「不要失去感動和感受的能力」,才仔細地思考並且展開投資報酬率與風險評估(人到這把年紀,理性還是有的):假如真要做的話,因為我並沒有直接聯繫的管道,現在已經年底,我能做的大概就是買張聖誕卡什麼的,寫幾句話貼張郵票寄到經紀公司去(他們網站上倒是註明了寫信去的地址),全部成本大概也就是五塊錢上下,加上寫信寄信的時間,就算一兩個鐘頭好了。

這是「投資」的部份,我做得到;報酬呢?我想趨近於零,因為在我想像中,這種名人明星收到的信何只成百上千,有沒有空看、是不是自己看,甚至收不收得到都是問題(誰曉得公司職員或助理會不會把信整籮筐送上垃圾車?);但是假如人家看了、認同了,並且真的去做了的話,那麼正面意義就大得不得了,值得。至於風險,反正花費成本不高,人家也不認識我,怎麼樣我都不會有進一步的損失。也就是說,這件事情就像買張樂透彩,花費不多,機會不大,不中獎也罷無所謂,但若中了的話,就不得了了。

所以我最後真的買了張卡片,寫了些問候、感謝與鼓勵的話,寄了出去。不管有沒有結果,至少我把我的感動付諸實行了。

文章一開始那句話,就是我寫在裡面最重要的一句話;而我也直到發出去良久之後,才想起我自己會做這樣無厘頭的事情,其實也正是受到這句話的鼓勵。而且呢,我自己也覺得這句話還蠻有道理的呢。

因此,在失眠的當下,我寫出來與你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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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