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「玻璃娃娃」顏旭男,五年前,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,因天雨路滑,摔跤多處骨折致死,顏家訴請學校、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;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顏家勝訴,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。

據報載,顏旭男的兄長也是「玻璃娃娃」,多年來積極為弟弟「爭公道」。只是筆者不曉得:告倒一個以愛心對待弟弟的同學,乃至於其所生長的清寒單親家庭,算是符合怎樣的公道標準。中國人以死者為大,顏家人歷經喪子、喪弟之痛,照說不該予以苛責;但是從老師、同學一路告到學校,這種「只要告得多必定有人賠」的心態,卻令筆者不敢茍同。就事論事,陳同學並非是在嘻鬧中碰撞,甚至惡作劇而導致顏同學死亡,而是是在顏同意之下才自告奮勇地幫助他,於理來說責任本應由顏自負。何況從常情推想,陳、顏兩人想必同窗情深,才會一人不辭勞苦,一人全心交託。顏同學過世後,父母兄長未體諒其生前情誼,反倒將其好友一狀告上法院,顏同學在天之靈是會因官司勝訴而感欣慰,抑或會因連累好友一家而自責,這點顏家似未仔細思量,或者是想過但不在乎。

其次,若真是「討公道」,為什麼在輿論撻伐之下,顏家又改口稱不會要求陳同學賠償?箇中道理不難玩味。講清楚一點,顏家事前就沒有負起照顧孩子的責任,把如此孩子放到普通學校就讀,沒有家人或看護照顧;事發後顏父又要求不要救護車立刻把孩子送醫,而要等他到場以致延誤就醫時間。這種種情況加起來,檢方沒有究責已經很寬厚了,怎還有顏面反咬一口?不是要錢是什麼?

至於後續影響方面,一如校方所言,此案對陳同學的判決部分,將對往後的公民教育產生深遠影響,再也沒有人願意冒著吃力不討好吃官司挨告的風險,去幫助任何本應幫助的弱勢個人。至於對學校無障礙設施不良而判罰雖屬合理,但是往後學校、私人企業等單位,恐怕也會以明哲保身的心態,技術性地避免招收、進用殘障人士,以免惹來一身腥。這些都是相關單位乃至社會大眾應當持續注意監督的。

最後,容筆者再次不客氣地提醒:人都有需要幫助之時,若這種現象成為常態,從此將不會有人願意對老弱殘障伸出援手,吃虧的還是殘障者本身。至於顏家更應三思,因為顏家還有一位平時就需禮讓幫助,急難更需外界援手的「玻璃娃娃」。這場官司之後,恐怕往後將不會有任何人願意對其全家施以任何幫助,以免又遭「爭取公道」,或者說「恩將仇報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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