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都在罵狗仔隊,罵媒體亂象。沒錯,狗仔現象不可取。但是這回,我覺得真的要謝謝他們。陳勝鴻先生要告一大串人。因為這些人侵犯了他的「私領域」,把他喜歡玩女人、誘騙有夫之婦、左右逢源始亂終棄還落井下石的「個人生活方式」公諸於世-對了,還加上私拍影帶「收藏回憶」的好習慣。

陳先生或許會說:相關當事人都沒犯法,除非潘彥妃老公提控告,關他人什麼事?就法律來講沒錯,但是法律是社會的最低規範,什麼事情該做,什麼事情缺德、下流,人人心中還是有一把尺,而且大部分人尺的「尺度」都差不多。好比說富人諷刺窮人,對乞丐吐口水;公車司機心情欠佳,給老弱殘障看臉色之類的事情,也一樣是沒人告就不犯法,甚至告了也沒罪的事,但是社會大眾都會看不下去。這就是所謂的「道德」,所謂的「公序良俗」。

身為高學歷的社會菁英、代表公正輿論的新聞從業者,當然也有私生活空間,但是更高的道德要求是必然的。今天陳先生搬出律師來面對大眾,振振有詞地責怪偷影帶的前女友、跟拍的狗仔、刊登的媒體...就是不提他自己。沒錯,這些都是私事,玩的是人家的女兒、人家的老婆。人家不講話你管得著?

只是這樣的態度社會是否認同?以後大眾還會接受這種人來為我們提供理應公道的新聞資訊?個人認為,陳大主播應該把這樣的堅持,放在新聞報導上,而不是死鴨子嘴硬。這樣只會壞了個人前途而已。

有時候,我們似乎真的需要狗仔隊,幫助我們認識一些,會影響社會風氣走向者,諸如政商名流、演藝名人之類的真面目。只是想想也真可悲-難道一定要用這樣的方式,小老百姓才能分辨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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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涉緋聞案引起爭議的某有線電視前體育主播陳勝鴻,在迴避外界多日後,今天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林姓前女友,以及壹週刊和東森電視台,涉嫌妨害秘密、竊盜、侵犯個人著作權。

對於所引發的緋聞風波,陳勝鴻今天藉由在北檢的場合向媒體聲明,一切都是他個人私領域的事情,相關新聞不值得外界如此關心,更不應無所不用其極的取得報導資料。至於他之所以拍下和林女的私密影帶,陳勝鴻也表示「完全是心存善意」,只是當做跟女友交往過程中留下的一段過程紀錄。(2005/04/01 中央社)(聯合新聞網刊登)

陳勝鴻說:「現在我覺得自己在保有隱私權方面都沒有權利,媒體都瘋了,這個國家怎麼會變成這樣,實在是沒有人權、公理與正義的存在。」(2005.04.01 中時晚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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