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也是人,而且收入很低;

  主播也會放屁,而且放的屁很臭。許多人喜歡探究公眾人物,更嚮往成為公眾人物。但是,身為公眾人物的感覺到底是如何?

移居舊金山灣區,因緣際會成了電視記者。雖然隱身幕後居多,且灣區畢竟不是台灣,老美比老中多得太多。因此,得以過著正常人的生活。但是漸漸地,當我的親戚朋友知道我的工作之後,原本多半對我這個文科畢業,無一技之長的老青年不看好的,紛紛報以熱烈的掌聲;而教會裡一些兄長甚至長輩,也都客氣得讓我不知所措,很想和大家說一聲--記者也是人,而且收入很低,沒什麼了不起!

每次聽到其他曝光率較高的同事在華人社區或商場被人認出來,不是連聲稱謝就是抵死不承認的事,就覺得當個公眾人物的確有好有壞。除了滿足成就感與一點點的虛榮心以外,好的是在某些場合,身為公眾人物(當然不是壞的)或多或少會有些方便;但相對地,你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,也都被眾人矚目。明明一件常人沒啥大不了的事,發生在你身上就成為笑柄,甚至千夫所指,大逆不道。這也難怪那些影視紅星或是官宦後代,每每設法擺脫媒體,只為擁有一些個人的隱私和空間。

但是話又說回來,當一個公眾人物,或多或少都有他的好處--至少有他的一些方便。不可諱言,從我當了廣播電台主持人,電台新聞節目主播到電視記者這一路下來,儘管期許自己不當乞丐記者,文化流氓,但多少總會有些時候不得不接受人家的好處--像是在五星級飯店開的記者招待會,「新聞」內容不怎麼樣,「招待」部份如吃飯摸彩倒不馬虎,就是最常見的例子。至於其他更深入更誇張的,還好我只聽過沒遇上--或許是自己份量不夠吧。

記者這種半公眾人物尚且如此,其他行業的公眾人物就更不用說了。每次我看到那些影歌星和媒體甚至影歌迷發生衝突的報導,就會覺得眾「星」們實在沒啥好抱怨:或許他們的吃喝拉撒睡娛樂投資戀愛和大眾沒有直接關係,但說穿了,這些人原本就是為了娛樂大眾而存在的,在名利雙收之餘,當然應該有所犧牲。我可以理解他們廿四小時活在眾目睽睽之下的痛苦,也可以體會「請將注意力放在我的歌聲,創作或演技」的吶喊,但是話又說回來,當這些人一小時的主持費高過你我半年的薪水,一部片酬夠咱們影歌迷小老百姓幾輩子都吃穿不盡時,還有什麼權利要求「給我們一點空間」呢?

當然,一味地探究他人隱私絕不是一個健全社會應有的常態。身為一般大眾的我們,也應該試著讓自己有"名人也是人"的觀念。除了他們的專業領域之外,實不必追逐他們的一切;而他們的言行舉止,更不必奉為金科玉律,平常心看待即可。

寫下這篇感言,並不表示自己已晉身「公眾人物」甚至「名人」之階,而只是藉著小小類似的經驗,體會並抒發自己對此的感受。以一位主播同事的話作為結束:

「主播也會放屁,而且放的屁很臭!」
(8/17/199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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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